来源:中国文化报 作者:张晶晶 点击数:

 

  上海中国画院院长施大畏:画院改革提升画家的责任意识

 

历史证明,画院文化的积淀、学术的高度,是任何群体都替代不了的。因为它有政府扶持,有着特殊的创作氛围和使命。画院在新的时代所面临的挑战,促使我开始重新考虑:受聘画家和画院的关系是怎样的?政府体制内的画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?应当回馈给社会什么?是单单把你的作品流通到市场,还是为社会尽上一份责任?

 

1991年我担任上海中国画院院长,当时突出的感受是:首先,国家加大扶持画院的力度,创作氛围愈来愈宽松;其次,画院的创作对政府的期待却呈远离之势;第三,外来文化的影响冲击了艺术家对自己本土文化的自信。改革开放后,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,艺术品市场逐渐兴起,原来以行政命令让艺术家创作作品而且免费收藏的形式,已很难奏效。而且“文革”后人们对社会意识形态的逆反心理没有消除,意识形态强的主流创作让艺术家们感到疲惫。上述三方面的变化加在一起,对体制内画家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。

 

我从画院的历史中找到了改革的灵感。建院之初,上海中国画院的画家不是拿工资,而是拿车马费。当时的画院有两种分配方式:一种是像程十发那样担任行政职务的画家,拿国家干部工资;一种是像朱屺瞻,拿车马费。改革从工资开始,画院以前是画家每年交一两张画便可以领工资。1998年签约稿酬工资制度实行后,工资的额度由作品的价值来决定。2003年后,由课题项目合同确定画院和画家的关系,画家签订了项目合同,才能成为画院的画家,完成任务后才能领到工资。画院从松散型的机制变成项目签订的互相激励型机制。

 

现在艺术品市场比较乱,迎合还是引导?这对画院是一个考验。什么样的艺术品才能成为经典?画家的作品是留在博物馆还是画廊?画院的作品应当留在国家的博物馆,这是画院的定位。

 

如果全国各地从上而下建立了重大题材创作与国家收藏机制,将有助于画院组织艺术家创作,激励画院外的画家自觉地承担艺术创作责任。我认为,在今天的多元文化格局下,画院应当发挥引领学术探讨、弘扬民族精神的主体作用。作者:张晶晶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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